国家规定的婚假不超过3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还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婚假在实务中几乎都是按照3日计算。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 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不过,有些地区在删除晚婚假的情形下,又在地方法规中适当增加了婚假,也算是弥补了这个“损失”了。
是的,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也纷纷进行修改,原晚育假也不会再保留,但是各地会针对符合政策的生育适当增加产假,具体增加天数参见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当然可以享受!劳社厅函[2000]84号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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