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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0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8/15 9:17:39 阅读:12088

我市从今年71日起,将全市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从每月85元上调到每月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将确保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据悉,110万烟台居民将享受此待遇。

烟台地区目前仍按原缴费档次执行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无缝覆盖。烟台城乡养老险每年最高缴12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1个缴费档次。
  2007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眼下,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20141月施行,(2015年新增11000标准)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山东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100(最低),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按政策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我市已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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