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账户金计算方法如下:
从2012年1月1日起,个人医疗账户金划入标准改变为:
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3%;
35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7%;
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3.4%;
退休人员=年龄×1.5元。
特别提醒: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挂档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不包括为职工整体挂档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5.2%,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即:每月社保卡不划拨个人医疗账户金)。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达到25年、女达到20年最低年限的,可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待遇。
2000年12月到2011年12月:在职职工:(年龄-17)×年龄系数+缴费基数×缴费工资系数+缴费基数×2%;退休人员:(年龄-17)×年龄系数+养老金×养老金系数。 其中养老金标准是指上年度12月份纳入统筹的月养老金总额。历年系数如下:2000.12—2002.3:缴费工资系数0.0086,养老金系数0.0201,年龄系数0.28;2002.4—2008.3:缴费工资系数0.0088,养老金系数0.0234,年龄系数0.33;2008.4—2011.12:缴费工资系数0.0125,养老金系数0.0258,年龄系数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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