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认定政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12 16:25:54 阅读:934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2人(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无经营性收入、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可向居民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申报认定。

1、申请人填写申报认定表 

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申请表一式三份、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程序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失业职工),须持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社区审核属实后,由社区盖章确认,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材料上报所属劳动保障中心。

3、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审核程序及时限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落实社区上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将核实材料上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认定、材料归档

对于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认定,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并在社区公示7天,并纳入社区就业困难群体台账和“劳动99网络”,实行动态管理。 

 

零就业家庭认定所需材料

(一)孩子超过16周岁,上学的开在读证明,反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薄内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薄内,且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产不予认定

(三)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的

(四)录入信息时时优惠证编码栏目有信息是,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且需审核是否有个体经营信息,若有,应提供个体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万达广场A1座1103室
   电话:0535-6620599 18660049107 E-mail:huayuyt@sina.com
   Copyright 2007-2009 www.huayuh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