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前,市属单位在职职工的大额救助金是由单位征收缴纳,退休人员自退休金中一次性扣减。
自2012年1月起,大额救助金改为自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金中一次性扣除,无医疗个人账户的,每年1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全年大额救助金征缴标准为36元。
市直、芝罘区等地参保人员在缴纳2011年度大额救助金时,已缴纳至2012年3月,因此2012年度大额救助金征收标准为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