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12城试点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将有什么变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2/23 15:12:48 阅读:1183

2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试点时间和地区

2017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试点地区为: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

(五)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据报道,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

这些五险一金的新规你也要了解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

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领取地新规: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1)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5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5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万达广场A1座1103室
   电话:0535-6620599 18660049107 E-mail:huayuyt@sina.com
   Copyright 2007-2009 www.huayuh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