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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公布!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3/7 9:28:26 阅读:4233

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旨在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20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记者看到,自201711日起实施的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意见》对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筹资补偿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为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其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

  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足的市,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每年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各市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

  在补偿标准上,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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