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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15 9:47:33 阅读:1845

 

我市2017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1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6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三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我市60多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和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我省确定,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5.5%左右安排。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定额调整: 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 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6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调整。

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每满1年增加1.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6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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