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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私伤病,长期不能上班,怎么办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8 14:34:20 阅读:1809

一、要解雇因私伤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员工的条件如下:

1)员工要享有医疗期;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雇时单位应该注意的事项:

1)这里的医疗期,是法定医疗期而非医学上的医疗期。法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 24个月的医疗期;

3)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 、精 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 疗期。

三、企业还需注意6种禁止解除的情形(即如果存在以下6种情形时,不可依据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 、第42条、第43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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